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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O SE 商標異議獲法院認可,類似商品判斷標準日趨明朗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6-11-02  瀏覽次數(shù):104
核心提示:WILO SE 商標異議獲法院認可,類似商品判斷標準日趨明朗 作者:德國華牌咨詢公司董事長 富涵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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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O SE 商標異議獲法院認可,類似商品判斷標準日趨明朗
作者:德國華牌咨詢公司董事長 富涵友

 
最近,WILO SE (威樂歐洲股份有限公司) 在針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的行政訴訟中獲得北京一中院的支持,商評委關(guān)于第5697016號“WILOFO ”商標異議復審的裁定被撤銷。異議商標注冊的商品類別中有更多的類別被北京一中院認為與WILO SE 在先注冊的WILO商標被指定使用的商品構(gòu)成類似,商評委被要求就異議復審申請重新做出裁定。
威樂歐洲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領(lǐng)先的水泵和水泵系統(tǒng)制造商,于1872年在德國成立,歷經(jīng)140年的積淀,目前在全球擁有約60家子公司,雇員人數(shù)達7400人。威樂歐洲股份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水泵及水泵系統(tǒng)產(chǎn)品以其先進的德國技術(shù)和穩(wěn)定的德國品質(zhì)深得世界消費者的信任和喜愛。其子公司威樂中國(WILO China)在90年代入駐中國,經(jīng)過20年的市場開拓,使得威樂水泵深深的植根于中國消費者的心中。在2015年度中國水泵十大品牌評選活動當中,WILO (威樂) 品牌榮登榜首。威樂品牌的成功使其成為競爭對手競相模仿的對象。
這起行政訴訟的第三人即WILOFO 商標的注冊人趙榮富就是仿冒者之一。該行政訴訟已經(jīng)不是WILO SE 與趙榮富的第一次較量。早在2009年,威樂公司就將目標鎖定在了趙榮富擔任總經(jīng)理的溫嶺市浙江超龍機電有限公司。該公司假冒威樂公司的產(chǎn)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其注冊的CHAOWILO商標侵犯了WILO SE對WILO商標的專用權(quán)。 2010年12月自知理虧的浙江超龍與威樂公司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承諾不再使用“CHAOWILO”的商標標識并向威樂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趙榮富搭便車的行為不僅如此,他還在2006年注冊了“WILOFO”的商標,使用在第七類的 “排水機;水族館通水泵;電動制飲料機;沖洗機;石油專用抽油泵;機床;鼓風機;電動清潔機械和設(shè)備” 等商品上。該商標前半部分與威樂公司的WILO商標完全相同,只是在后半部分增加了“FO”兩個字母,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2013年商評委在異議商標的復審裁定中,僅認為WILOFO注冊的“電動清潔機械和設(shè)備”與WILO注冊的“處理污水和糞便的機械裝置、污水處理用攪拌機”構(gòu)成類似商品,不予注冊。
在這個最近出臺的判決中,北京一中院部分否定了商評委的決定,認為除了上述構(gòu)成類似的商品之外,WILOFO注冊的“排水機;電動制飲料機;鼓風機”也與WILO注冊的泵(機器);泵站;抽水機,電機;電動機(非陸地車輛用);馬達(非陸地車輛用),閥(機器零件)構(gòu)成類似商品。在判斷類似商品時北京一中院充分考慮了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的關(guān)聯(lián)性,并將是否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作為判斷類似商品的關(guān)鍵因素。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一中院在混淆誤認的判斷時明確強調(diào)了“相關(guān)消費者”的概念,這樣就把與行業(yè)無關(guān)的一般消費者完全排除了考慮范圍。
該判決不僅保護了WILO SE的合法權(quán)益,打擊了趙榮富及其浙江超龍機電有限公司的搭便車行為,北京一中院對于類似商品的判斷也為其他商標糾紛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威樂歐洲股份有限公司的WILO商標與趙榮富的WILOFO商標之比較
威樂歐洲股份有限公司的WILO商標
趙榮富注冊的WILOFO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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